鑑定人

詞語“鑑定人”的意思和解釋。

鑑定人的概述

jiàn dìng rén

ㄐㄧㄢˋ ㄉㄧㄥˋ ㄖㄣˊ

詞語解釋

鑑定人jiàn dìng rén

◎指對工程建設、新工藝、新產品等具有鑑定資格的專門人員。法律名詞。指能夠運用科學技術和專門知識查明刑事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並作出鑑定結論的人員。有專職的,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法醫等;也有指派、聘請的,如醫生、教授、科學家等。

引證解釋

鑑定人

1.指對工程建設、新工藝、新產品等具有鑑定資格的專門人員。

2.法律名詞。指能夠運用科學技術和專門知識查明刑事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並作出鑑定結論的人員。有專職的,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法醫等;也有指派、聘請的,如醫生、教授、科學家等。

網路解釋

鑑定人

鑑定人是受司法機關指派或聘請,運用專門知識或技能對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的人。鑑定人必須與本案無利害關係,並確實具備專門知識或技能。分為專職和兼職兩種。鑑定人經司法機關傳喚,有義務到案按受詢問和陳述鑑定過程、結論;有權査閱案卷材料,並經司法機關許可,有權對當事人、證人等提出詢問;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故意提出虛假為鑑定的應負刑事責任。英美等國一般把鑑定人稱為“專家證人”,並允許當事人自行聘請,大陸法系國家和日本則規定鑑定人只能由司法機關聘請或指定,其作用是作為審判官的輔助人來彌補審判官在專門知識上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