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錢

詞語“青苗錢”的意思和解釋。

青苗錢的概述

qīng miáo qián

ㄑㄧㄥ ㄇㄧㄠˊ ㄑㄧㄢˊ

詞語解釋

青苗錢qīng miáo qián

1.唐代賦稅名。大曆元年,詔天下苗一畝征稅錢十五,以補百官俸錢,因國急用,當苗青即預征,又有地頭錢每畝征二十,通稱青苗錢”。

2.宋代在青黃未接發放的農業貸款。(1)宋仁宗時,陝西轉運使李參在轄區內貸出的錢。《宋史 · 李參傳》:“﹝李參﹞部多戍兵,苦食少。參審訂其闕,令民自隱度麥粟之贏,先貸以錢,俟穀熟還之官,號'青苗錢'。經數年,廩有羨糧。熙寧青苗法,蓋萌於此矣。”(2)宋熙寧二年,王安石創青苗之法於青黃不接之際,官府貸錢與民。正月放而夏斂,五月放而秋斂,納息二分本名常平錢,民間青苗錢《宋史 · 食貨誌四》:“今放青苗錢,凡春貸十千,半年之內便令納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歲終又令納利二千。”參見“青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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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錢

青苗錢是唐中葉政府於苗青時征收田賦附加稅。唐肅宗以後連年用兵國庫空虛以至發不出官俸。代宗廣德二年 (764年),規定向每畝苗征稅錢15文,用於發放官俸,為田賦附加稅。大曆五年 (770年),京師加入地頭錢每畝征20文,亦名青苗錢,青苗錢合計35文,隨夏稅據數繳納。大曆八年 (773年) 京師也照諸州例,每畝仍征15文。青苗錢是額外征課,本應向有青苗的田主征收,後來田無青苗者也被課征兩稅法實施後,青苗錢仍在夏秋兩季征收,稅額越來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