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內因”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nèi yīn
注音 ㄋㄟˋ ㄧㄣ
詞性 名詞
類型 常用詞
近義詞 原因
反義詞 外因
◎哲:事物發生變化的內在因素和原因。
英文internal cause;
1.指被敵人利用的內部因由。
例證《管子 · 侈靡》:“行人可不有私?不。有私,所以為內因也。”郭沫若 等集校引 李哲明 雲:“蓋‘有私’則輸內國之情,敵人因以成其計,故雲‘內因’,而內怨由此起矣。”
2.中醫以喜、怒、憂、思、悲、恐、驚七情過度、內傷髒氣為致病的“內因”。參閱 宋 · 陳無擇 《三因極一病證方論》。
3.事物發展變化的內在原因,即事物內部的矛盾性。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
例證毛澤東 《矛盾論》一:“唯物辯證法認為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內因是變化的根據,外因通過內因而起作用。”
1.含在一事物之內,而促使該事物產生變化的原因。
2.中醫指致病的內部因素。如以喜、怒、憂、思、悲、恐、驚等七情過度、內傷髒氣為致病的因素。
內因,是由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弗裏茨·海德在他的歸因理論中提出的導致行為發生的原因之一。海德認為導致行為發生的原因主要有兩種:一是行為者內在的因素,包括能力、動機、興趣、愛好、意願和努力程度等;二是來自行為者以外的因素,如工作環境。海德認為普通人尋找原因時主要從內因和外因兩個方麵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