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庭抗禮
詞語“分庭抗禮”的意思和解釋。
詞語解釋
引證解釋
分庭抗禮
1.亦作“分庭伉禮”。
2.以平等之禮節相見。古代賓主相見時,主人站在庭院的東邊,客人站在西邊,相對行禮,以示平等。
《莊子 · 漁父》:“萬乘之主,千乘之君,見夫子未嚐不分庭伉禮。”《史記 · 貨殖列傳》:“﹝ 子貢 ﹞所至,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宋 · 程大昌 《演繁露 · 東鄉》:“《曲禮》説曰:‘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則是客與主人敵禮者,即居西對東,以與主人匹,所謂分庭抗禮者也。”《儒林外史》第十七回:“忙了幾日, 匡超人 又進城去謝知縣。知縣此番便和他分庭抗禮,留著吃了酒飯,叫他拜做老師。”
清 · 昭槤 《嘯亭雜錄 · 本朝內官之製》:“近日內務府大臣多由僚屬驟遷,又無重臣兼領,故敬事房總管輩多與諸大臣分庭抗禮,無復統轄之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