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律

詞語“十二律”的意思和解釋。

十二律的概述

shí èr lǜ

ㄕˊ ㄦˋ ㄌㄩˋ

詞語解釋

十二律shí èr lǜ

◎古樂的十二調。陽律六: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亡射;陰律六:大呂、夾鍾、中呂、林鐘、南呂、應鐘。共為十二律。

國語辭典

十二律shí èr lǜ

◎相傳為黃帝的樂官伶倫利用竹筒長短造成發音高低不同的原理,而定出的聲律準則。分為陽律六:黃鐘、太簇、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律六:林鐘、南呂、應鐘、大呂、夾鍾、中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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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律

十二律,是一種律制。即從黃鐘律標準音起,按照三分損益法,將一個八度分為十二個不完全相等的半音的一種律制。《國語 · 周語下》伶州鳩論樂稱“律呂不易”。《後漢書 · 律曆志上》載:“元和元年,待詔侯鐘律殷肜上言:‘官無曉六十律以準調音者。故待詔嚴崇具以準法教子男宣,宣通習。願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詔曰:‘崇子學審曉律,別其族,協其聲者,審試。不得依託父學, 以聾為聰。聲微妙,獨非莫知,獨是莫曉。以律錯吹,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 方為能傳崇學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