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厘金”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lí jīn
注音 ㄌㄧˊ ㄐㄧㄣ
◎即厘稅。參見:厘金。
1.即厘稅。
例證郭沫若 等《中國史稿》第五編第一章第三節:“厘金以商貸為對象,在水陸通商要道和商業繁盛的城鎮,設立局、卡,征收貨捐。”1. 即厘捐。 清 · 薛福成 《應詔陳言疏》:“軍興以來,釐金之旺,素推東南數省。”章炳麟 《訄書 · 不加賦難》:“大兵起,門關蹊梁於是乎有釐金。曰:‘是征之商賈也。’”《文明小史》第十五回:“有人建議想向外國人再借上幾千萬兩銀子的洋債,即以 中國 釐金作抵。”
2.指以人們所得收益的若幹部分所充的稅金。參見“釐捐”。
例證陶爾夫 《伐楮的旅行》:“他們自稱是什麽‘工人代表’,實際上是壓迫和剝削你們的。他們坐在家裏,抽取你們的厘金,想辦法搞鬼。”
厘金,19世紀中葉至20世紀30年代中國國內貿易征稅製度之一。最初是地方籌集餉需的方法,又名捐厘。中國自清代至中華民國初年征收的一種商業稅﹐因其初定稅率為1厘(1%)﹐故名厘金。又稱厘捐﹑厘金稅。 厘金創行於鹹豐三年(公元1853年)。實即一種值百抽一的商業稅,百分之一為一厘故稱厘金。在全國通行後,不僅課稅對象廣,稅率也極不一致,且不限於百分之一。有的高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有部分貨物實行人量抽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