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審判者”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shěn pàn zhě
注音 ㄕㄣˇ ㄆㄢˋ ㄓㄜˇ
◎審理案件並加以判決。清劉獻廷《廣陽雜記》卷二:“蕭山縣人來度,官滇中。嚐睡去,於冥中列坐審判世間事,亦有千古未結之案。”瞿秋白《赤都心史》十九:“這位女教師不得不受審判,爭辯的結果,反得知審判官中每人至少也得七份口糧呢。”引申為檢驗評價。洪深《電影戲劇的編劇方法》第一章五:“在事實的靠得住與否這一點上,觀眾最容易審判一個作家了。”法理解釋審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對來源於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案件或者自訴人自訴的案件進行審理並判決的一項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