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術
詞語“法術”的意思和解釋。
引證解釋
法術
1.“法”與“術”的合稱。 先秦 韓非 認為 商鞅 言“法”, 申不害 言“術”,兩人所言皆有所偏,因而主張兩者兼用。後因以“法術”指法家之學。參閱《韓非子 · 定法》、《史記 · 老子韓非列傳》。
《後漢書 · 班彪傳》:“漢 · 興, 太宗 使 鼂錯 導太子以法術, 賈誼 教 梁王 以《詩》《書》。”《晉書 · 傅玄傳》:“近者 魏武 好法術,而天下貴刑名。”魯迅 《漢文學史綱要》第五篇:“﹝ 秦始皇 ﹞又漸並兼列國,雖亦召文學,置博士,而終則焚燒《詩》《書》,殺諸生甚眾,重任丞相 李斯,以法術為治。”
北齊 · 顏之推 《顏氏家訓 · 勉學》:“工巧則致精器用,伎藝則沉思法術。”
《晉書 · 藝術傳序》:“詭託近於妖妄,迂誕難可根源,法術紛以多端,變態諄非一緒,真雖存矣,偽亦憑焉。”清 · 俞正燮 《癸巳存稿 · 農祭》:“如私自設壇,借求雨之名,妄作法術,即以妖言惑眾治罪。”老舍 《四世同堂》三:“近來,他更學著念佛,研究些符咒與法術。”
網絡解釋
法術 (原始社會早期的一種宗教現象)
原始社會早期的一種宗教現象,即人們試圖在外界事物上實現其意願的種種實踐活動。其特點是想象能以主體本身的某種特定動作及儀式來影響或製約外在客觀之對象,達到其預想的目的。它同巫術的外在表現形式較為接近,可它以相信其實踐者本身意誌及力量這一特性而有別於巫術。其活動的主要表現方式是模仿外在事物或其對象的行為特征,以便實現對它們的控製。其極富神話色彩,超自然力量與實體奧秘仍有待於科學進一步研究。
法術 (詞語概念)
法術,泛指方術之士所采用的畫符、念咒等信仰之“術”手段。亦指神仙和道人呼風喚雨、驅邪除病等手段。語出《後漢書 · 班彪傳》:“ 漢興, 太宗 使 鼂錯 導太子以法術, 賈誼 教 梁王 以《詩》《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