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罷免權”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bà miǎn quán
注音 ㄅㄚˋ ㄇㄧㄢˇ ㄑㄩㄢˊ
1.選民或選民單位依法撤銷他們所選出的代表的職務或資格的權利。
英文right of recall;
2.政府機關或組織依法撤銷其任命的人員職務的權利。
◎人民對於失職的民選議員或行政官員,以投票方式罷免其官職的權力。
1.選民或選民單位依法撤銷他們所選出的人員職務的權利。
3.罷免權對於普通公民來講,隻是“提出人事罷免案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