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法不責眾
拚音 fǎ bù zé zhòng
解釋 責:責罰;眾:多數人。指某種行為即使應受到法律的懲罰,但很多人都那樣幹,也就不好懲罰了
出處 清·石玉昆《小五義》第38回:“大家一議論,法不責眾,全走了。”
語法 作賓語、定語;用於口語
典故
主謂 法,法律。
法律不懲處多數人。
蔣子龍《拜年》5:“各個車間都差不多,到時候大家都完不成,~,看你冷占國有什麽咒兒念?”△多用於運用法律方麵。
→罰不責眾 法不治眾
近義詞 罰不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