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物不平則鳴
拚音 wù bù píng zé míng
解釋 鳴:發出聲音,指有所抒發或表示。指受到委曲和壓迫就要發出不滿和反抗的呼聲。
出處 唐·韓愈《送孟東野序》:“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
例子 怨不得芳官。自古說:~。 清·曹雪芹《紅樓夢》第五十八回
語法 作謂語、定語、分句;用於書麵語
故事 唐朝時期,文學家韓愈的學生孟東野熟讀經史,很有才能,直到50歲才做溧陽縣蔚,因而常抱怨自己懷才不遇。韓愈十分同情,並在孟赴任時寫《送孟東野序》贈別:“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草木之無聲,風撓之鳴;水之無聲,風蕩之鳴。”
典故
唐.韓愈《送孟東野序》:“大凡物不平則鳴:草木之無聲,風撓之鳴。水之無聲,風蕩之鳴。”
鳴:發出聲響,指有所抒發或表示。
“物不平則鳴”,意謂事物碰到不平就會發出聲響。
後以之比喻人遇到不公平的事,必奮起叫喊或有所申訴陳述,發出不滿的呼聲。
清.曹雪芹《紅樓夢》第五十八回:“怨不得芳官!自古說:‘物不平則鳴’。他失親少眷的在這裏,沒人照看;賺了他的錢,又作踐他!如何怪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