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音 dìng hūn shōu jì
解釋 其他 定婚後男死,由其弟繼娶。《元史·典章》18:“未婚,男因病身死,欲令次男趙自當收繼,不肯事,省部相度,終是已定妻室,亦合欽依聖旨,山叔收阿嫂事理,接續施行。”△多用於婚姻方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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