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一條鞭
拚音 yī tiáo biān
解釋 明代中葉以後賦役方麵的一項重要改革。明代賦役繁苛,人民負擔極為沉重,影響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武宗正德年間開始改革賦役,到世宗嘉靖時期,南北都試行新法,最關鍵的就是一條鞭法。主要為簡化稅製,先將賦和役分別合並,再將擾民最重的役逐步並入賦內。以各州縣田賦、各項雜款、均徭、力差、銀差、裏甲等編合為一,通計一省稅賦,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糧外,一律改收銀兩,計畝折納,總為一條,稱一條鞭法。嘉靖時始行於地方,神宗萬曆初年張居正執政,推行於全國。其特點為役並入賦和由實物稅轉為貨幣稅。它使長期以來因徭役製對農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關係有所削弱,農民獲得較多的自由。賦役的貨幣化,使較多的農村產品投入市場,促使自然經濟進一步瓦解,為工商業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條件。它是繼唐朝兩稅法之後的又一重大賦役改革。由於曆史條件的限製,一條鞭法未能徹底實施,且各地實行也不一致。
例子 明·徐渭《會稽縣誌諸論》:“餘聞諸長老雲,徭賦之法,蓋莫善於今之一條鞭矣。” 明·任源祥《賦役議》下:“久之,折色名項多,難於督並,乃隱其說於一條鞭。” 清·俞正燮《癸巳存稿·書河南府施誌後》:“《明史》言,國初有裏甲、均徭、雜泛三等,嘉靖時行一條鞭法,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
典故
《明史》卷78《食貨誌二》1902頁:“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於官。一歲之役,官為僉募。力差,則計其工食之費,量為增減;銀差,則計其交納之費,加以增耗。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並為一條,皆計畝征銀,折辦於官,故謂之一條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