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布" 評價
評價
曾布,字子宣,南豐縣人,曾鞏之異母弟,曾任參知政事,即副宰相。曾布是北宋歷史上一個重要的政治人物。他曾經是王安石變法的得力助手,參與了絕大部分變法的籌劃,是新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王安石曾說:“自議新法,始終言可行者,曾布也;言不可行者,司馬光也;餘皆前附後叛,或出或入。”即使在王安石隱退後,司馬光上臺要求他出面廢止新法,遭到他的斷然拒絕。正是因為曾布始終堅持變法,因而被守舊派說成是“奸佞”之人。由於曾布曾經對市易法推行過程中存在的弊病,進行過尖銳的批評,又被王安石視為“沮害”市易法之人。所以後來《宋史》將他列入“奸臣傳”。
市易法是王安石為實現富國強兵、緩和社會階級矛盾、摧抑兼併、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而制定的理財新法之一。設定市易法、建立市易務機構,是出自布衣之士魏繼忠的建議。它的出發點是由國家來平抑京城過於波動的物價,打擊壟斷富商。其實質歸納起來就是:物價低時稍增價買進,以保護普通商販;物價高時則稍損價賣出,以保護平民。市易法的正式制定和實施是在熙寧五年(1072)三月,此前,京城開封和其他較大城市中的商業經營,多被大商人把持。他們勾結官府,壟斷市場,操縱物價,嚴重損害中小商人和城市消費者的利益。魏繼宗上書朝廷:“宜假錢別置常平易司,擇通財之官任其職,仍求良賈為之輔。使審知市物之貴賤,賤則少增價取之,令不至傷商;貴則少損價出之,令不至害民”。神宗帝接受了這個建議,於三月二十六日下詔:“宜出內藏庫錢帛,選官於京師置市易務。其條約,委三司本司官詳定以聞”。不久便在京城成立市易務,由三司管轄。神宗委派呂嘉問為市易務提舉。此後幾年中,杭州、廣州等城市亦先後設立了市易務,並於熙寧六年(1073)十月,將在京市易務改為市易司,總管全國各地市易務。
市易務經營的原則是:“遇有客人物貨出賣不行、願賣入官者,許至務中投賣,勾行人、牙人與客人平其價。據行人所要物數,先支官錢賣之。如願折博官物者,亦聽。以抵當物力多少,許令均分賒請,相度立一限或兩限送納價錢。”透過這種經營方式,可以起到抑制大商人的兼併活動,使中小商人免受大商人壓榨。同時還可保持城市物價基本穩定,減輕城市消費者的不合理負擔。市易務也可從貨物買賣中得到一定的利息,從而增加國庫收入。正是由於市易法打擊了大商人的投機兼併活動,影響了與之相勾結的皇室、貴族和大官僚的利益,具體而言,就是負責採辦公家及宮廷用度的大小官員和宦官,以及參與某些壟斷經營的部分皇族,甚至有訊息說,兩宮太後亦為之泣下,於是對市易法竭力誣衊和抵制。而變法的反對派也利用這種形勢,發起對新法的勐烈攻擊。
任何事物的發展都不是一帆風順的,由於呂嘉問等人在市易務的運作過程中,多收利息以圖獎賞,確實存在違背市易法的立法原意,動用政權力量,壟斷市場,強迫商人賣貨給市易務。正如鄭俠在向神宗上的《流民圖》中所指出的:“自市易法行,高旅頓不入都,竟由都城卯經過河北、陝西,北客之過東南者亦然。蓋諸門皆準都市易司指揮,如有商貨入門,並須盡數押赴市易司賣。”這就使得神宗對市易務的活動產生了懷疑,並在熙寧七年(1074)三月二十日夜,降手札給市易務的主管機構三司長官曾布,令他對市易務的活動進行調查。而呂嘉問對揭發出來的違法事實心中有鬼:“中書(曾布)每以不便事詰嘉問,未嘗不巧為蔽欺,至於案牘往往藏匿改易”,調查遇到阻撓。在這種情況下只能發動群眾,曾布經神宗同意,以三司名義出榜募人告發呂嘉問藏匿和塗改市易司案牘的不法行為。王安石是新法的倡導者,在新法的實施中出現的問題,不是不知道。此時王安石的心情非常複雜,他深知一旦問題的蓋子被揭開,勢必遭到反對派對新法更加勐烈的抨擊,他想在改革中不斷完善制度,糾正失誤,於是打算連夜收繳文榜,但見榜上蓋有神宗御寶,才只好罷手。
榜文帖出後,第一個向曾布檢舉的是監市易務魏繼宗。“繼宗憤惋自陳,以謂市易主者(呂嘉問)榷固掊克,皆不如初議,都邑之人不勝其怨。”曾布便將魏繼宗所述情況,如實向神宗回奏:“(呂)嘉問務多收息以幹賞,凡商旅所有必賣於市易,或非市肆所無必買於市易,而本務率皆賤買貴賣,重入輕出,廣收贏餘。誠如繼宗所言,則是挾官府而為兼併之事也。”神宗將曾布所說情況轉問王安石。王安石騎虎難下,只能否認市易務存在違法行為,竭力為呂嘉問辯護,並說曾布與呂嘉問有矛盾,曾布是乘機發洩私忿。於是,神宗只得又命翰林學士呂惠卿與曾布共同查究市易務違法之事。
曾布與呂惠卿奉詔共同根究市易問題,每三、五天向神宗奏對一次。而呂惠卿對根究市易事的態度與曾布完全相反。三月十三日,神宗又降手札令曾布奏對,曾布即向神宗詳細陳述了調查瞭解到的情況,並揭露了呂惠卿在根究市易事過程中所搞的陰謀活動。四月初二日,曾布又向神宗陳述了前三司使薛向“編管無罪牙人”以及“枉徇市易,決責商賈”等違法行為。起初,神宗很相信曾布的話,但不久改變了態度,接受呂惠卿的請求,將魏繼宗送開封府拘禁起來。四月十七日,曾布又向神宗奏說:“臣自立朝以來,每聞德音,未嘗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為虐,固已凜凜乎間架除陌之事矣。嘉問奏:‘近差官往湖南販茶、陝西販鹽、兩浙販紗,皆未敢計息。’臣以為如此政事,書之簡牘,不獨唐虞三代所無,歷觀秦漢以來衰亂之世,恐未之有也。”在曾布再次揭發呂嘉問違反市易法原則的行為後,神宗態度曖昧,仍要曾布與呂惠卿繼續調查。
面對眾人對市易務的指責和神宗動搖不定的態度,王安石心中十分憤懣,感到新法難以繼續推行,於是堅決向神宗懇辭相位,並推薦呂惠卿為執政官。神宗接受了王安石的請求。四月十九日,王安石正式罷相,韓絳晉升為平章事,接替王安石的職位,呂惠卿則由翰林學士提升為參知政事。
四月二十二日,神宗催促根究市易問題趕快作出結論。當時呂惠卿因自己已升任參知政事,要求辭免與曾布同根究市易司事的任務,並建議把有關此案的材料上繳中書,以便逐一比對情節的異同。兩天後,曾布向神宗逐條分析了前後所陳奏的情況,並比較治平二年(1065)和熙寧六年(1073)收支錢物數進呈,神宗為當時朝廷財政開支過大而憂慮,令曾布將這些材料送交中書。
五月二十四日,神宗下詔,令章惇、曾孝寬就軍械監置司立專案審查曾布所究市易事。呂惠卿又令中書戶房統計治平、熙寧財賦收支之數,統計結果與曾布所說皆不同。8天後,曾布向神宗說明瞭他與戶房所統計數字不同的緣故,神宗同意曾布的說法。雖然曾布認為自己身為翰林學士、三司使,“地親職重”,“所陳之事,皎如日月”,但他已經看到,呂惠卿“已秉政,勢傾中外”,加之又新派了與自己有矛盾的章惇來辦理此案,必遭打擊,因而不再請求奏對。
八月十七日,軍器監審查曾布所究市易事終於結案,曾布落職知饒州(今上饒),罪名是:“坐不覺”,即調查情況不實。
元豐末(1086),曾布晉京,恢復其瀚林學士,任戶部尚書。執政的司馬光要求他廢除新法,尤其是僱役法。曾布是個堅持為政原則的人:“僱役一事,法令纖悉皆出吾手,若令自作改易,義不能為!”結果又被外調。
就這樣,《宋史》編纂者將他列入《奸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