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縣丞廳壁記

[唐朝] 韓愈

丞之職所以貳令,於一邑無所不當問。其下主簿、尉,主簿、尉乃有分職。丞位高而逼,例以嫌不可否事。文書行,吏抱成案詣丞,卷其前,鉗以左手,右手摘紙尾,雁鶩行以進,平立睨丞曰:“當署。”丞涉筆占位,署惟謹,目吏,問:“可不可?”吏曰:“得。”則退。不敢略省,漫不知何事。官雖尊,力勢反出主簿、尉下。諺數慢,必曰“丞”。至以相訾謷。丞之設,豈端使然哉?

博陵崔斯立,種學績文,以蓄其有,泓涵演迤,日大以肆。貞元初,挾其能戰藝於京師,再進再屈千人。元和初,以前大理評事言得失黜官,再轉而為丞茲邑。始至,喟曰:“官無卑,顧材不足塞職。”既噤不得施用,又喟曰:“丞哉,丞哉!餘不負丞,而丞負餘。”則盡枿去牙角,一躡故跡,破崖岸而為之。

丞廳故有記,壞漏汙不可讀。斯立易桷與瓦,墁治壁,悉書前任人名氏。庭有老槐四行,南牆巨竹千梃,儼立若相持,水㶁㶁循除鳴。斯立痛掃溉,對樹二鬆,日吟哦其間。有問者,輒對曰:“餘方有公事,子姑去。”考功郎中知製誥韓愈記。

譯文及注釋

譯文
縣丞一職是用以輔佐縣令的,對於一縣的政事沒有什麽不應過問。其下是主簿、尉,主薄和尉才各有專職。縣丞的地位高於主簿、尉,逼近縣令,照例為了避嫌疑而對公事不加可否。在公文發出之前,吏胥懷抱已擬成的案卷,到丞那兒去,卷起前麵的內容,用左手夾住,右手摘出紙尾簽名處,像鵝和鴨那樣搖搖擺擺地進來,直立斜視,對縣丞說:“您還要署一下名。”縣丞拿筆望著應由自己署名的位置,謹慎地簽上名字。

抬頭望著小吏,問:“可以了嗎?”小吏說:“就這樣。”然後退下。縣丞不敢稍稍了解一下公文的內容,茫然不知道是什麽事情。官位雖較高,實權和勢力反而在主簿、尉之下。民間諺語列舉閑散多餘的官職,一定說到縣丞,甚至把丞作為相互謾罵的話。設立縣丞一職。難道本意就是如此嗎?

創作背景

《藍田縣丞廳壁記》作於元和十年(815年),當時作者四十歲,正任考功郎中兼知製誥。而作者之友崔斯立為藍田縣丞,頗不得意,所以作者為他寫下這篇文章。

賞析

作者首先敏銳、直截地指出:“丞位高而逼”,唐代縣令是正六品上,為一縣的最高行政長官,縣丞是正八品上,為一縣的副長官,以下又有主簿、尉等。因為縣丞的職位略低於縣令,所以說“位高”,但他假如認真盡責地辦事,又可能會被認為侵犯了縣令的職權。由此可以想象,在這種情況下縣丞必然遭到縣令的顧忌。

但作者對此並沒有做直接描述,而是以縣丞和縣吏兩個形象所表現的縣丞簽署公文的細節,形象地再現了縣丞在任中的具體情形,同時或顯或隱地凸顯、隱示出縣丞、縣吏包括縣令各等人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