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不變價格”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bù biàn jià gé
注音 ㄅㄨˋ ㄅㄧㄢˋ ㄐㄧㄚˋ ㄍㄜˊ
詞性 名詞
◎也稱“可比價格”或“固定價格”。“現行價格”的對稱。計劃統計工作中用來計算一定時期內不同年份的商品價值指標而規定使用的某一固定期的價格。旨在消除價格變動的影響,便於比較各年之間的經濟發展速度。如我國規定,1981-1990年期間,以1980年的實際價格為不變價格。
◎計算或比較各年工、農業產品總產值時,用某一時期的產品的平均價格作為固定的計算尺度,這種平均價格稱為“不變價格”。
不變價格指用以計算各時期產品價值指標的固定價格。可比價格的一種形式。按不變價格計算的產品價值消除了價格變動因素,不同時期對比可以反映生產的發展速度。新中國成立後,國家統計局先後五次製定了全國統一的工業產品不變價格和農業產品不變價格:1952—1957年,使用1952年工(農)業產品不變價格;1957—1970年,使用1957年不變價格;1971—1980年,使用1970年不變價格;1981—1990年,使用1980年不變價格;1991年起,使用1990年不變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