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院
詞語“書院”的意思和解釋。
引證解釋
書院
1.唐 · 代中書省修書或侍講的機構。 玄宗 開元 六年,乾元院改號麗正修書院,十三年改麗正修書院為集賢殿書院,置學士、直學士、侍讀學士、修撰官,掌刊輯經籍、搜求遺書、辨明典章,以備顧問應對。參閱 宋 · 王溥 《唐會要》卷六四,《新唐書 · 藝文誌一》、《百官誌二》、《張說傳》。
2.宋 · 至 清 · 私人或官府設立的供人讀書、講學的處所,有專人主持。 宋 · 代書院以講論經籍為主,其中最有名的有白鹿、石鼓(一說為嵩陽)、應天、嶽麓四大書院; 元 · 代書院遍及各路、州、府; 明 · 清 書院更多,但多為習舉業而設。 清 · 光緒 二十七年後,改全國省、縣書院為學堂,書院之名遂廢。參閱 宋 · 王應麟 《玉海 · 宋朝四書院》、 宋 · 洪邁 《容齋三筆 · 州郡書院》、《元史 · 選舉誌一》、《清史稿 · 選舉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