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條

詞語“二十一條”的意思和解釋。

二十一條的概述

èr shí yī tiáo

ㄦˋ ㄕˊ ㄧ ㄊㄧㄠˊ

詞語解釋

二十一條èr shí yī tiáo

◎日本帝國主義妄圖獨佔中國的秘密條款。1915年1月由日本駐華公使向袁世凱提出。主要內容為:日本繼承德國在山東的一切權利,並加以擴大;延長旅順、大連兩港和南滿、安奉兩鐵路的租借期限為九十九年,並承認日本在東三省南部和內蒙古東部的特權;中國警政和兵工廠由中日合辦等。袁世凱為了做皇帝,幾乎全部接受了日本的要求。由於中國人民的堅決反對,日本的侵略要求未能實現。

國語辭典

二十一條èr shí yī tiáo

◎民國四年,日本利用歐戰機會,對德宣戰,企圖接手德國在我國的利益,強迫當時總統袁世凱簽訂的條款。共分五號二十一條,首四號包括德國在山東權利的移讓,南滿州及東部內蒙居住、營業及路礦的獨佔權,漢冶萍公司之改為合辦,沿岸港灣、島嶼概不租讓與第三國等,其第五號則欲攫取贛鄂、贛浙、贛湘的鐵路權、全國警察權、軍事權等。袁氏竟於五月九日答覆承諾,惟第五號保留。後我國要求廢止,華盛頓會議中,各國一致承認中國保留他日解決權。

網路解釋

二十一條

“二十一條”是日本帝國主義妄圖滅亡中國的秘密條款。日本帝國主義趁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歐美各國無暇東顧的時機,1915年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覲見中華民國的大總統袁世凱,遞交了二十一條要求的檔案,並要求政府“絕對保密,儘速答覆”。此後日本帝國主義以威脅利誘的手段,歷時五個月交涉,企圖迫使袁世凱政府簽訂,企圖把中國的領土、政治、軍事及財政等都置於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條無理要求,這些條款稱中日“二十一條”,後經中日協商,袁世凱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中日民四條約》”。但須注意的是,“二十一條”不能等同於《中日民四條約》。1922年的華盛頓會議上被廢除部分條款。隨後條約內容不斷被改寫,直至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失敗後徹底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