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權憲法

詞語“五權憲法”的意思和解釋。

五權憲法的概述

wǔ quán xiàn fǎ

ㄨˇ ㄑㄩㄢˊ ㄒㄧㄢˋ ㄈㄚˇ

詞語解釋

五權憲法wǔ quán xiàn fǎ

孫中山提出的“立法、司政、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資產階級民主法製體製

三民主義五權憲法。 —— 孫文《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a legal system of bourgeois democracy suggested by Sun Zhongshan that five power and authority of lawmaking,administeration of political,justice,examination and supervising be separated;

國語辭典

五權憲法wǔ quán xiàn fǎ

中華民國現行憲法。采國父獨創的五權分立,將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種治權各自獨立,明文規定於憲法中,以五院組織中央政府,行使五種治權。以避免西方三權分立流弊

網絡解釋

五權憲法

五權憲法是孫中山提倡實行五權製度”的憲法原則。1906年首先在《民報》(日本東京出版創刊紀念會上提出,1924年又在《五權憲法》講演中作了具體闡述。五權製度即“五權分立”的國家機構的組織原則,將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考試、監察這五種治權分別由立法、行政、司法、考試、監察五機關獨立行使,以防止政府專權;而同時選舉罷免創製、複決四種政權”由人民掌握,實行所謂“權能劃分”。五權憲法的基本原則是以歐美資本主義國家憲法的基本原則——“三權分立”原則為基礎結合我國封建時代的考試、監察二權而成的。孫中山認為,五權憲法的五權製度的憲法原則,可以補救“三權憲法”的三權製度的憲法原則的不完備之處,從而使五權憲法成為實行民治根本大法

五權憲法,是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先生對於憲法的創見,是孫的重要思想,曾列入中國國民黨黨綱。孫對五權憲法早在十九世紀就有醞釀,1906年12月2日始正式見於文字。五權憲法的最核心的思想是政權、治權分立,政權歸屬國民大會,而治權乃指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監察權、考試權,各自獨立運作並互相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