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尹
詞語“京兆尹”的意思和解釋。
京兆尹的概述
jīng zhào yǐn
ㄐㄧㄥ ㄓㄠˋ ㄧㄣˇ
引證解釋
京兆尹
1.漢 · 代京畿的行政區域,為 三輔 之一。在今 陝西 西安 以東至 華縣 之間,下轄十二縣。後因以稱京都。見 清 · 顧祖禹 《讀史方輿紀要 · 陝西二 · 西安府》。 《漢書 · 地理誌上》:“京兆尹,故 秦 內史,高帝 元年屬 塞國,二年更為 渭南郡,九年罷,復為 內史。
武帝 建元 · 六年分為 右內史,太初 元年更為 京兆尹。”亦省稱“京兆”。 唐 · 張說 《萬泉縣主薛氏神道碑》:“魂兮何歸?京兆之野。”陳世宜 《秋柳和漁洋》詩之二:“走馬忽空京兆市,嫁衣重檢 小蠻 箱。”
2.官名。 漢 · 代管轄 京兆 地區的行政長官,職權相當於郡太守。後因以稱京都地區的行政長官。 《漢書 · 百官公卿表上》:“內史, 周 官, 秦 因之,掌治京師。
景帝 二年分置左﹝右﹞內史。右內史 武帝 太初 元年更名京兆尹。”唐 · 韓愈 《司徒許國公神道碑銘》:“其葬物,有司官給之,京兆尹監護。”亦省稱“京兆”。 《漢書 · 張敞傳》:“敞 為京兆,朝廷每有大議,引古今,處便宜,公卿皆服,天子數從之。”唐 · 韓愈 《與祠部陸員外書》:“有 韋羣玉 者,京兆之從子,其文有可取者,其進而未止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