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詞語“人權”的意思和解釋。

人權的概述

rén quán

ㄖㄣˊ ㄑㄩㄢˊ

名詞

常用詞

詞語解釋

人權rén quán

法律規定一個人應享受人身自由各種民主權利。

human rights;

翻譯

人權

  • 英語 human rights
  • 德語 Menschenrecht (S)​, Menschenrechte (S)​
  • 法語 droits de l'homme

網絡解釋

人權 (普遍的人類權利)

人權(基本人權或自然權利)是指“人,因其為人而應享有的權利”。它主要含義是: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合乎人權的對待。人權的這種普適性和道義性,是它的兩種基本特征。

按享受權利的主體分,人權包括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前者是指個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麵的自由平等權利;後者是指作為個人的社會存在方式的集體應該享有的權利,如種族平等權、民族自決權、發展權、環境權、和平權等。按照權利的內容劃分,人權包括公民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兩大類。前者是指一些涉及個人的生命、財產、人身自由的權利以及個人作為國家成員自由、平等參與政治生活方麵的權利;後者是指個人作為社會勞動者參與社會、經濟、文化生活方麵的權利,如就業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障、文化教育等權利。總之,人權是涉及社會生活各個方麵的廣泛全麵有機的權利體係,是人的人身、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諸方麵權利的總稱。它既是個人的權利,也是集體的權利。

當今國際社會,維護和保障人權是一項基本道義原則是否合乎保障人權的要求成為評判一個集體(無論是政治上的還是經濟上的)優劣重要標準但是,在具體實踐層麵上,對於人權的具體定義,以及保障人權的具體方式都存在相當大的爭議甚至引發了很嚴重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