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仲裁”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zhòng cái
注音 ㄓㄨㄥˋ ㄘㄞˊ
詞性 動詞
類型 常用詞
近義詞 評議 評斷
◎公認的第三者在爭端兩方間進行裁定公斷。
例如仲裁委員會。
英文arbitration;
◎雙方發生爭執時,將爭執事項交與第三者或法院進行評斷裁決。
例如如:“國際仲裁”、“法院仲裁”。
近義評斷 評議
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製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製型公斷。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製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