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全權代表”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quán quán dài biǎo
注音 ㄑㄩㄢˊ ㄑㄩㄢˊ ㄉㄞˋ ㄅㄧㄠˇ
詞性 名詞
◎指可全權處理某一事務的代表。外交上的全權代表須持有國家元首簽署的全權證書。
◎擁有可處理、決定事情權力的代表。
例如如:“這次他被公司委任為全權代表,參加貿易談判會議。”
一國派往另一國、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的持有全權證書或按其職位(如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等)有權進行談判、簽訂條約的代表。
國家的全權代表有兩種:臨時的和常駐的。臨時的,如國家為了和外國談判、簽訂條約或參加國際會議而派出的全權代表。這種臨時性的全權代表在完成任務後,國家賦予的全權即自行終止。常駐的,如國家派往外國的大使和公使。在現代通訊條件下,全權代表實際上是在派遣國政府的直接指導下進行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