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

詞語“公所”的意思和解釋。

公所的概述

gōng suǒ

ㄍㄨㄥ ㄙㄨㄛˇ

詞語解釋

公所gōng suǒ

1.舊時區、鄉、村政府辦公的地方。

區公所。鄉公所。村公所。

2.舊時同業或同鄉組織辦公的地方。

布業公所。

引證解釋

公所

1.官府。

《清史稿 · 刑法志三》:“天命 元年,諭貝勒大臣曰:‘國人有事,當訴於公所,毋得訴於諸臣之家。’”

2.處理公眾事務的機關、團體。同業或同鄉組織,除稱會館外,亦名公所。如布業公所,四明公所等。

3.處理公眾事務的機關、團體。舊時的區、鎮、鄉、村政府,稱區公所、鎮公所、鄉公所、村公所。

楊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五章:“今夜裡,我看見你從村公所跑出來的那個神氣,我就更不放心,所以住在你對面的殿裡。”

4.處理公眾事務的機關、團體。舊時亦以稱收容處所,如 清 · 末 揚州 收容乞丐的機關,即名“棲流公所”。幫會組織也稱“公所”。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一部十三:“蕭隊長 叫 劉勝 去看 李振江 的那天下晚, 劉勝 闖到 韓老六 擺香堂的公所院子裡,從玻璃窗戶裡看見屋裡點著燈, 韓長脖 正在跟 李振江 說話。”原注:“公所,青幫公所。”

國語辭典

公所gōng suǒ

◎處理某一地區公眾事務的場所。如市公所、鄉公所、鎮公所。

網路解釋

公所

公所,拼音gōng suǒ,是指官府。

如今中國臺灣地區仍然沿用,為市轄區和鄉級政府機構,其中鄉級政府機構包括縣轄市公所、省轄市的市轄區公所、鎮公所和鄉公所等四種。如澎湖縣馬公市公所、金門縣烈嶼鄉公所等等。

中國大陸地區的縣轄區也設公所,為縣(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截止2011年,中國大陸全境僅存2個縣轄區公所,即河北省涿鹿縣南山區公所和新疆澤普縣奎依巴格區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