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公民投票”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gōng mín tóu piào
注音 ㄍㄨㄥ ㄇㄧㄣˊ ㄊㄡˊ ㄆㄧㄠˋ
◎也稱“全民公決”。由全國公民通過直接投票來決定國家大事。常用來批準憲法,決定國家獨立、國名更改、領土變動等重大事項。
◎由一國或一地區公民,以投票來表示他們對政府形式、應否獨立,或重大問題的意見。
公民投票(又稱全民公決,簡稱公投)是指公民就被提議之事案,表明讚成與否時所舉行之投票,簡稱公投。公民投票是一種直接民主製的體現。
英文當中,公民投票的用語有兩個,“referendum”和“plebiscite”。兩者意思相近,一般來說可以互相替換。如果要區別,plebiscite較常用來指對於主權方麵的決定,比如說國界或新憲法。
公民投票在台灣地區憲法當中,稱之為“複決”。而兩者在中文當中的語意,通常是指對事案進行的投票而言,與英文referendum的包含範圍有些微差異。一般認為罷免也算是referendum的一種,而referendum的可投票者也有可能並非以公民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