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公用事業”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gōng yòng shì yè
注音 ㄍㄨㄥ ㄩㄥˋ ㄕˋ ㄧㄝˋ
詞性 名詞
類型 常用詞
◎城市和鄉鎮中供居民使用的電報、電話、電燈、自來水、公共交通等企業的統稱。
◎由政府經營和社會公眾日常所需事物相關的事業。如水電、交通等均是。也作“公共事業”。
公用事業是指具有各企業、事業單位和居民共享的基本特征的,服務於城市生產、流通和居民生活的各項事業的總稱。通稱城市基礎設施或市政服務事業。在我國,大部分城市公用事業由國家或城市財政投資興辦。經營管理方式則根據公用事業的性質和城市的具體情況而不同。城市自來水、電力、煤氣、供熱和公共交通事業,歸市政府所屬的公用事業部門領導,由獨立的專業公司經營,實行經濟核算製;郵政通訊等采取營業性的經營方式,由獨立核算企業負責經營;城市環境衛生則由城市維護費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