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養廉銀”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yǎng lián yín
注音 ㄧㄤˇ ㄌㄧㄢˊ ㄧㄣˊ
◎清製,官吏於常俸之外,規定按職務等級每年另給銀錢,曰“養廉銀”。文職始於雍正五年,武職始於乾隆四十年。
養廉銀,為清朝特有的官員之薪給製度。創建自1723年的該薪給製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來培養鼓勵官員廉潔習性,並避免貪汙情事發生,因此取名為“養廉”。養廉銀的來源來自地方火耗或稅賦,因此視各地富庶與否,養廉銀數額均有不同。一般來說,養廉銀通常為薪水的10倍到100倍。例如,台灣巡撫劉銘傳的年薪為155兩,養廉銀則達一萬兩。而台灣總兵年俸67兩,軍事加給144兩,而養廉銀則為1500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