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法

詞語“曆法”的意思和解釋。

曆法的概述

lì fǎ

ㄌㄧˋ ㄈㄚˇ

名詞

常用詞

詞語解釋

曆法lì fǎ

◎民用年的起始、長度和劃分是固定的歷算系統,這種系統中按一定的規則安排日和更長的時間劃分單位(如星期、月和年)

calendar;

引證解釋

曆法

1.推算日月星辰之執行以定歲時節候的方法。

《漢書 · 律曆志上》:“箕子 言大法九章,而五紀明曆法。”《新唐書 · 方技傳 · 李淳風》:“貞觀 初,與 傅仁均 爭曆法,議者多附 淳風。”宋 · 程大昌 《考古編 · 正朔二》:“太初 曆法,其在立冬、小雪,則曰於 夏 為十月, 商 為十一月, 周 為十二月,則 秦 漢 · 十月皆建亥也。”元 姚燧 《領太史院事楊公神道碑》:“積月為歲,積歲為世,必於曆法益精益密。”1. 違犯法紀。 《大戴禮記 · 盛德》:“凡民之為奸邪竊盜歷法妄行者,生於不足。”盧辯 注:“亂法者生於不知足。”

2.用年、月、日計算時間的方法。

國語辭典

曆法lì fǎ

◎推算日月、星辰的執行,以定歲時、節令的方法。在不同的文化、時代會有差別。以太陽為標準的,稱為“陽曆”;以月亮為標準的,稱為“陰曆”。我國的農曆則以陽曆為主,陰曆為輔,是陰陽合曆。

《新唐書 · 卷二五 · 歷志一》:“曆法尚矣,自堯命羲、和,曆象日月、星辰,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事略見於書。”

網路解釋

曆法

曆法,是推算年、月、日,並使其與相關天象對應的方法,是協調歷年、歷月、歷日和迴歸年、朔望月和太陽日的辦法。

迴歸年約為365又1/4 日 或 12又7/19朔望月,朔望月約為29又1/2 日。年長不是月長的整數倍,也不是日長的整數倍;月長也不是日長的整數倍。不同的文明,在協調年月日的時候,採用了不同的策略。

羅馬人在開始的時候,採用的是每兩年插入3/4個月的做法,後來逐漸將每年多於12個月的日子分到各個月裡,逐漸演變成宮分歷,也即是太陽曆。天主教文明影響下的格裡高利歷,亦即是國際普遍採用的公曆,是太陽曆;波斯歷,也是太陽曆。

中國人、印度人、猶太人、阿拉伯人則比較重視朔望月的意義,依然採用月分歷。其中,中國農曆、印度歷、猶太曆是陰陽合曆,一年有12或13個月;伊斯蘭曆是太陰曆,一年只有12個月。

辛亥革命之後,中國開始採用西方的公曆,俗稱“新曆”,與中國舊有的曆法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