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錢
亦稱口賦,即通常說的的人頭稅,秦代已有口賦之名。董說《七國考》引《大事記》:“渭水不洗口賦起。”或為人頭稅的泛稱。漢代則專指兒童人口稅。據《漢書 · 昭帝紀》顏師古注引如淳曰:“《漢儀注》民年七歲至十四出口賦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又據《漢書 · 貢禹傳》,武帝時“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今人或說口賦起徵年齡本為七歲,武帝時始提前至三歲。一說起徵年齡本為三歲,元帝採納貢禹建議,令民產子七歲乃出口錢。東漢末,政治黑暗,口賦或自一歲起徵,至“民多不舉子”,口賦負擔至此最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