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地方稅”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dì fāng shuì
注音 ㄉㄧˋ ㄈㄤ ㄕㄨㄟˋ
詞性 名詞
類型 常用詞
◎在分稅製下,按稅收收入的所有權和稅收管理權限劃歸地方各級政府征收的稅種。參見“分稅製”。
◎由省、縣等地方政府自行征收,供當地使用的稅。如契稅、屠宰稅、土地改良物稅等。
例如如:“某些縣份因人口嚴重外流,地方稅也相對減少。”
地方稅是“中央稅”的對稱。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稅。它屬於地方財政的固定預算收入。按照1988年財政管理體製的劃分,屬於地方稅的稅種主要有: 城市維護建設稅、屠宰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契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筵席稅等。我國地方稅的基本管理權仍屬於中央,地方可以在中央確定的稅種範圍內,決定開征停征,核定本地區適用稅率,並製定具體征收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