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子口稅”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zǐ kǒu shuì
注音 ㄗˇ ㄎㄡˇ ㄕㄨㄟˋ
◎5%的子口稅,以代替沿途所經各內地關、卡應征的稅、捐和厘金。這種代替內地關、卡應征的各種捐稅稱“子口稅”。子口稅的開征,始於1858年中 · 英《天津條約》的規定,其目的為便於帝國主義在中國內地傾銷洋貨和掠奪原料。1931年,子口稅與厘金同時廢止。
子口稅亦稱“子口半稅”。近代中國對洋商征收的一種內地關稅,是外國強加於中國的一種內地稅製。“子口”是相對“母口”而言。“母口”是海關所在口岸,“子口”是內地常關,厘卡所在地。子口稅是一種代替內地關、卡應征的各種捐稅、厘金的稅收。始於1858年英國迫使清政府通過的中英《天津條約》。條約規定英商運入中國的貨物,或從中國運出的土貨,除納一次5%的進出口關稅外,在內地隻須於所經第一關 (常關) 繳納2.5%的子口稅,即可暢行全中國,不另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