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寶泉局”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bǎo quán jú
注音 ㄅㄠˇ ㄑㄩㄢˊ ㄐㄩˊ
◎明清時管理鑄造錢幣的官署。詳“寶源局”。
◎明清時,掌管鑄錢的機構。
例證清 · 昆岡《大清會典事例 · 卷二一四 · 戶部 · 錢法》:“督理錢法,順治元年定,令漢右侍郎一人,督理京省錢法,滿漢司官各一人,監督寶泉局,每年掣差,設大使一人,五年報滿。”
寶泉局為滿清錢幣鑄造局名。位於東四四條83號,為明清戶部所屬鑄造錢幣的工廠。清代寶泉局下屬東、西、南、北四作廠,全部位於東城界內。東作廠在乾隆《京城全圖》中為一方形大空院,東南角為兩進院官廳,其他場所零星布置四、五座小房,與現存格局不同,應是在乾隆十五年(1750年)以後多次改建擴建,但官廳的位置仍在原處。從現在的建築遺存來看,此處已不再是生火鑄錢的工廠,可能是存放原料和錢範的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