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審判廳”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shěn pàn tīng
注音 ㄕㄣˇ ㄆㄢˋ ㄊㄧㄥ
◎舊時高等、地方和初級審判廳的通稱。
審判廳是清朝末年及北洋政府初期設在京師及地方各省、縣的審判機關。分為高等審判廳、地方審判廳、初級審判廳三級,加上中央最高審判機關大理院,形成四級三審製。在各級審判廳內相應設立檢察廳,執行檢察事務。審判廳是封建司法製度與近代資產階級訴訟原則相結合的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