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市易法”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shì yì fǎ
注音 ㄕˋ ㄧˋ ㄈㄚˇ
◎宋 · 王安石新法之一。
市易法(shì yì fǎ),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頒布實施,於汴京設都市易司,邊境和重要城市設市易司或市易務,平價收購市上滯銷的貨物,並允許商賈貸款或賒貨,按規定收取息金。在東京設置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這就限製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控製,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由於守舊派的反對,市易法於元豐八年(1085年)後陸續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