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布政使”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bù zhèng shǐ
注音 ㄅㄨˋ ㄓㄥˋ ㄕˇ
◎官名。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後,全國府、州、縣等分統於兩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後因軍事需要,增設總督、巡撫等官,權位高於布政使。清代始正式定為督、撫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後,每省設布政使一員,直隸亦設,江蘇則設二員,分駐江寧、蘇州。俗稱藩司、藩台。參閱《續文獻通考 · 職官 · 布政使司》、《清會典事例 · 吏部 · 官製》。
◎職官名。明清各省民政兼財政長官。屬承宣布政使司,受轄於督撫,與掌理刑名的按察使並稱為“兩司”。也作“藩台”、“藩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