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打官司”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dǎ guān sī
注音 ㄉㄚˇ ㄍㄨㄢ ㄙ
詞性 動詞
類型 常用詞
1.訴諸法律,提起訴訟。
英文go to law; carry on lawsuit; file suit; go to court;
2.口:爭論,爭執。
英文squabble;
1.與人發生訴訟的事。元 · 張國寶也作“打官防”、“打官事”。
例證《羅李郎 · 第三折》:“怕甚麽金瓜武士,我和那潑奴胎情願打官司。”《官話指南 · 卷二 · 官商吐屬》:“老兄,我聽見說令弟和人打官司來著,是真的麽?”
2.泛指辯駁、指責、申論是非等事。
例如如:“你們小兄弟倆,不要整天在父母跟前兒打官司告狀。”
對於發生利害衝突的雙方來說,他們到官府或長官那裏去告狀,請求裁決是非,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活動,或者因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長官那裏同對方爭論辯白,以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