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法

詞語“有為法”的意思和解釋。

有為法的概述

yǒu wéi fǎ

ㄧㄡˇ ㄨㄟˊ ㄈㄚˇ

詞語解釋

有為法yǒu wéi fǎ

佛教語。謂因緣所生、無常變幻現象世界

網絡解釋

有為法

有為法

指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

有為,指有所作為造作之意。又稱有為法。泛指由因緣和合所造作之現象;狹義而言,亦特指人的造作行為。亦即一切處於相互聯係生滅變化中之現象,而以生、住、異、滅之四有為相為其特征相對於此,永遠不變不生不滅者,則稱為無為法。因緣造作稱為“為”,色、心等法從因緣生,有因緣之造作,故稱為“有為”,因此有為亦為緣起法之別名小乘著重以有為來說明人生無常,大乘擴大為對世界一切物質現象與精神現家之分析,說明性空、唯心之理。

一般五蘊為有為法。有為法乃無常之法,於每一刹那皆在轉變遷移,故又稱為有為轉變。複次,言有為法為無常者,係因凡有為法皆具有生、住、異、滅四相,時即上記所謂的有為法之四個基本特征,稱為“四有為相”;此外,亦有將住、異相合並為一,而立三有為相。

有為法須借因果關係始能成立,即凡有為之法,必定會引生其果,故有為又稱有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