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法幣”的意思和解釋。
拚音 fǎ bì
注音 ㄈㄚˇ ㄅㄧˋ
◎1935年以後,國民黨政府發行的紙幣,1948年為金圓券所代替。
英文paper currency issued by the KMT government from 1935 onwards;
◎法律賦與強製通用的貨幣。如本位貨幣、輔幣等。
法幣是“法定貨幣”或“法償幣”的簡稱。國家以法律形式賦予其強製流通使用的貨幣。其中,主幣為無限法償幣,可以自由鑄造;輔幣為有限法償幣,國家實行限製鑄造。舊中國1935年11月4日至1948年8月19日流通貨幣的名稱。舊中國長期采用銀本位製,1933年4月“廢兩改元”以前,實際上是銀兩與銀元並用。“廢兩改元”後,雖然貨幣得到統一,但國民黨政府財政經濟上的困難並未得到解決,英美兩國為控製舊中國的貨幣權,又展開了激烈的爭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