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審

詞語“熱審”的意思和解釋。

熱審的概述

rè shěn

ㄖㄜˋ ㄕㄣˇ

詞語解釋

熱審rè shěn

◎明清時規定每年小滿後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立秋在六月內者以七月一日止)以天氣炎熱,凡流徙、笞杖,例從減等處理,稱為“熱審”。其制始於明永樂二年,初止決遣輕罪,命出獄聽候。至成化時始有重罪矜疑,輕罪減等,枷號疏放諸例。清代沿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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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審

熱審是中國古代於夏天為疏通監獄而實行的對罪犯予以減免或保釋的制度。《禮記 · 月令》曰:“盂夏之月,斷薄刑,決小罪,出輕系。”明清熱審由此而來。1404年(明成祖永樂二年)首出此制,始止決遣輕罪,屆寬及流徒以下,命出獄聽候。憲宗成化年間,又有重罪矜疑、徒罪減等、笞罪釋放、枷號疏放等例。清熱審自康熙十年始成定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