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

詞語“留置”的意思和解釋。

留置的概述

liú zhì

ㄌㄧㄡˊ ㄓˋ

動詞

詞語解釋

留置liú zhì

留下來。

留置部分兵力

retain; leave (a person or thing) in a certain place;

翻譯

留置

  • 英語 to leave in place, to set aside (for further use)​, to retain, to detain, (medicine)​ indwelling
  • 法語 conserver son emploi

國語辭典

留置liú zhì

1.把人或東西留下

如:“他決定大部分資金留置國內其他作為海外投資所用。”

2.法律上指嫌犯逮捕自首時,警方辦案人員通常向該警察長官報告,請準留下嫌犯,便於偵查,此情況稱為留置”。法律規定留置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屆時應依查得之證據,決定將嫌犯移送法辦予以釋回。

網絡解釋

留置

留置(liú zhì),即放置布置。 唐李華《杭州餘姚縣龍泉寺大律師碑》:“惟銅瓶錫杖留置左右。”毛澤東《抗日遊擊戰爭的戰略問題》第四章:“集中兵力並不是絕對集中,集中主力使用於某一重要方麵,對其他方麵則留置或派出部分兵力,為箝製擾亂破壞等用,或作民眾運動。”

留置,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合同中,債權人按照約定占有債務人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後的債務履行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2 個月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間,但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習近平同誌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製定國家監察法,依法賦予監察委員會職責權限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

2017年12月13日,“留置”入選國家語言資源監測研究中心發布的“2017年度中國媒體十大新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