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芝昌

[清朝]
季芝昌(1791—1861)字雲書,號仙九,江蘇江陰人,清末大臣。父麟,直隸鉅鹿知縣,居官慈惠。嘉慶十八年,捕邪教,焚其籍,免株連數千人。坐捕匪不力,戍伊犁。芝昌年逾四十,成道光十二年一甲三名進士,授編修,散館第一。未幾,大考第三,擢侍讀,督山東學政。十九年,大考復第三,擢少詹事,晉詹事,典江西鄉試,督浙江學政。母憂歸,服闋,擢內閣學士。

人物生平

二十三年,授禮部侍郎,督安徽學政,調吏部,又調倉場。二十八年,命偕定郡王載銓籌辦長蘆鹽務,清查天津倉庫,疏陳:“蘆鹽積累,各商憚於承運,懸岸至四十餘處。請將河南二十四州縣仿淮南例改票鹽,先課後引。直隸二十四州縣限半年招商招販,無商販即責成州縣領運,或由鹽政遴員官運。支銷浮費及官役陋規,永遠裁汰。每年應完帑利,灘及通綱額引,與正課一律徵收。其協濟補欠充公等項加價名目,概行革除。

並於各引鹽加斤免課,每斤準其減價敵私。”詔依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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