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布
[宋朝]
曾布(1036年11月3日—1107年8月21日),字子宣,江西南豐人。漢族江右民系。北宋大臣,曾易佔之子,曾鞏異母弟,曾任北宋右相。世稱“南豐七曾”(曾鞏、曾肇、曾布、曾紆、曾紘、曾協、曾敦)之一。曾作為王安石的助手推行新政,徽宗時出任丞相,諡“文肅”,《宋史》有傳。
人物生平
曾布,漢族江右民系。生於夏曆1035年十月初一(公元1035年11月3日)亥時,13歲時喪父,從學於兄曾鞏。嘉祐二年(1057年)登進士,初任宣州司戶參軍、懷仁縣令。熙寧二年(1069年)到開封,由知府韓維聘為開封府檢校庫監庫,經韓維、王安石推薦,上書言政。深得神宗賞識,命為太子中允、崇政殿說書,加集賢校理,判司農寺,檢正中書五房公事。與呂惠卿共同參與制訂青苗、助役、保甲、農田之法,成為王安石的重要助手之一。
熙寧三年,河北安撫使韓琦上疏極力反對青苗法。曾布據理力爭,駁斥了反對派的種種不實說法,使該法繼續推行。王安石說:“新法初行,議論紛紛,唯獨惠卿與布始終堅定不移,其他人多反覆無常。”不久,升為修起居注、知制誥、翰林學士兼三司使。
評價
曾布,字子宣,南豐縣人,曾鞏之異母弟,曾任參知政事,即副宰相。曾布是北宋歷史上一個重要的政治人物。他曾經是王安石變法的得力助手,參與了絕大部分變法的籌劃,是新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王安石曾說:“自議新法,始終言可行者,曾布也;言不可行者,司馬光也;餘皆前附後叛,或出或入。”即使在王安石隱退後,司馬光上臺要求他出面廢止新法,遭到他的斷然拒絕。正是因為曾布始終堅持變法,因而被守舊派說成是“奸佞”之人。
由於曾布曾經對市易法推行過程中存在的弊病,進行過尖銳的批評,又被王安石視為“沮害”市易法之人。所以後來《宋史》將他列入“奸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