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禎
[明朝]
李禎,字維卿,湖南安化人。隆慶五年(1571)的進士。授職為高平知縣,徵召為御史。
人物生平
萬曆初年,傅應禎因為秉直勸諫被投入詔獄,李禎與同僚喬巖、給事中徐貞明前往監獄探視他,結果被貶職為長蘆鹽運司知事。調任歸德推官、禮部主事,三次擔任順天府丞。萬曆十八年(1590),洮、河地區出現警訊,他極力陳述貢市不是一種適宜策略,並趁機指責了邊防官吏的四大過失。神宗認為已經互市通貢了二十年,不應當追究開始的事,於是壓制了他的提議。
他擔任右僉都御史巡視湖廣期間曾上書,說:“知縣梁道凝遵循吏職,反而被記錄下等考績,應該懲罰徇私的人以便告誡其他的人。推薦官吏不應該專門涉及高品級的人,像趙蛟、楊果等下級幕僚,也應當大肆表彰他們。”趙蛟、楊果是萬曆初年由吏員破格提拔的人。神宗的詔令都答覆可以。他被招見並任命為左僉都御史,再調任戶部右侍郎。趙用賢因為拒絕婚事而遭攻擊,戶部郎中鄭材又詆譭他。李禎駁斥了鄭材的奏疏,話語觸犯了他的父親鄭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