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

[唐朝]
李貞(627年-688年10月12日),唐太宗第八子,母燕德妃。官至太子太傅,被先後封為漢王、原王、越王。武則天當政時,李貞因起兵失敗而飲毒自盡。開元五年(716年),唐玄宗將李貞、李衝重新改葬,追諡號為敬。

人物生平

封爵變遷

貞觀五年(631年),李貞封漢王,貞觀七年(633年),任徐州都督。貞觀十年(636年),改封原王,旋改封越王,任揚州都督,實封八百戶。貞觀十七年(643年),任相州刺史,貞觀二十三年(649年),加滿千戶。就在這一年,父親唐太宗逝世,九弟李治繼位,是為唐高宗。

永徽元年(650年),任左衛大將軍。永徽四年(653年),徙任安州都督,鹹亨年間(670—674年),再任相州刺史。 李貞好武,長於騎射;好學,兼涉文史,有行政能力。皇族中與十弟紀王李慎齊名,當世唐代百姓尊稱他們:“紀、越”。但李貞聽信小人讒言,有正直官僚被貶退,又縱容僮僕欺侮所部的官民。

起兵反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