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薄命

[明朝] 釋函可

十三嫁先夫,十四先夫死。十五嫁後夫,十六後夫死。

兩度踏君門,依然一童稚。鳳釵兩股齊,羅衫色仍紫。

哭新兼哭舊,那複再生理。籲嗟十七十八嫁何遲,惟恨當年錯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