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一院制”的意思和解釋。
拼音 yī yuàn zhì
注音 ㄧ ㄩㄢˋ ㄓˋ
◎“兩院制”的對稱。議會只設一個議院,由它行使議會全部職權的制度。芬蘭、丹麥、新加坡、突尼西亞等國採用。主張者的理由是:公意只有一個,不必設立兩院;且一院辦事便捷,容易透過法案,可節約人力、物力、財力。
◎法律上指國會以一院組織者,稱為“一院制”。相對於兩院制而言。
一院制是指國家的議會只設一個院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立法和透過議案比較簡便。丹麥、希臘、芬蘭、新加坡、黎巴嫩、突尼西亞、瓜地馬拉、紐西蘭等國家均採用這種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也實行一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