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史
詞語“內史”的意思和解釋。
內史的概述
nèi shǐ
ㄋㄟˋ ㄕˇ
詞語解釋
內史
1.官名。西周始置,協助天子管理爵、祿、廢、置等政務。春秋時沿置。見《周禮 · 春官 · 內史》。
2.官名。秦官,掌治理京師。漢景帝分置左右內史。漢武帝太初元年改右內史為京兆尹,左內史為左馮翊。見《漢書 · 百官公卿表上》。
3.官名。西漢初,諸侯王國置內史,掌民政。曆代沿置,隋始廢。
4.官名。隋文帝改中書省為內史省,置內史監、令各一員。隋煬帝改為內書省。唐高祖武德初複為內史省,三年改為中書省。後亦用以稱中書省的官員。
5.古政區名。秦代京畿附近由內史治理,即以官名為名,不稱郡。治所在鹹陽(今鹹陽市東北)。轄境相當今陝西關中平原。漢景帝時分左、右內史。武帝時又分左、右內史為京兆尹、左馮翊和右扶風三個相當郡的政區,合稱“三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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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解釋
內史
內史,中央官製,西周時開始設置,又稱作冊內史、作命內史,見西周金文。西周的內史官製承襲夏朝與商朝,如夏朝有太史令終古、商朝有太史令向摯。先秦的內史,其主要任務是掌管法令、擬定文書,協助國君策命諸侯及卿大夫,並負責爵祿的廢置。《周禮 · 春官》:“內史掌王之八枋(“枋”同“柄”,權柄)之法, 以詔王治。 一日爵,;二日祿,;三日廢;四日置,;五日殺; 六日生,;七日予,;八日奪。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以逆會計。掌敘事之法,受納訪,以詔王聽治。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王製祿,則讚為之,以方出之,賞賜亦如之。內史掌書王命,遂貳之。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設置的內史為一個行政區,掌管京師鹹陽及京畿40餘縣,轄地約為今關中平原和商洛地區。另有九卿之一的治粟內史,掌全國穀貨。西漢初年, 治粟內史 仍為九卿之一,漢景帝時治粟內史更名為大農令,又曾設大內這一機構掌管全國財貨,為大農令的平行機構。公元前104年,漢武帝為了加強對國家財政的集中統一管理,將大農令更名為大司農,統領全國穀貨和財貨,又將大內改名都內令,降為大司農屬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