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
詞語“發票”的意思和解釋。
發票的概述
fā piào
ㄈㄚ ㄆㄧㄠˋ
名詞
常用詞
引證解釋
發票
1.發出票擬。指 明 代內閣接到奏章後,用小票擬寫批答,呈送皇帝朱批。參見“票2擬”。
明 · 張居正 《請宥言官疏》:“本月十一日,臣等在閣辦事,忽聞禦史 詹仰庇 以言事忤旨,命錦衣衛拏在午門前,打一百棍,發為民。臣等不勝驚愕,緣此本未經發票,不知所言何事。”
2.商品交易中,賣方開給買方的單據,上寫售出貨品的名稱、數量、價格和日期等。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三回:“他隻要弄個玄虛,叫收貨的人不把發票送到帳房裏,帳房又從何發起。”鄒韜奮 《萍蹤憶語》十七:“有一位醫科將要畢業的大學生,忙著開寫幾毛錢的雜貨發票。”老舍 《女店員》第三幕:“你,自己寫發票。三毛二一尺,算好了寫上。”
3.對外貿易中,指出口商簽發給進口商,以證明發運商品數量和價格的憑單,作為買賣雙方辦理清算、報關及出口商辦理押匯的證件。通常稱之為“商業發票”。
網絡解釋
發票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隻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中國會計製度規定有效的購買產品或服務的發票稱為稅務發票。政府部門收費、征款的憑證各個時期和不同收費征款項目稱呼不一樣,但多被統稱為行政事業收費收款收據。為內部審計及核數,每一張發票都必須有獨一無二的流水賬號碼,防止發票重複或跳號。
簡單來說,發票就是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收入的原始憑證。對於公司來講,發票主要是公司做賬的依據,同時也是繳稅的費用憑證;而對於員工來講,發票主要是用來報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