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庭

詞語“合議庭”的意思和解釋。

合議庭的概述

hé yì tíng

ㄏㄜˊ ㄧˋ ㄊㄧㄥˊ

常用詞

詞語解釋

合議庭hé yì tíng

審判人員共同審理案件時所組成審判庭。我國人民法院審判案件實行合議製第一審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

國語辭典

合議庭hé yì tíng

法律上指有三人以上推事出庭共同審理訴訟案件,稱為合議庭”。一、二審法院合議庭,都由三位法官組成,以庭長審判長,庭員一人為受命推事,另一庭員為陪席推事;三審法院的合議庭則由五位法官組成,包括一位審判長和四位推事。

網絡解釋

合議庭

根據我國訴訟法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相關規定,合議庭是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的基本審判組織,其成員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臨時組成的,由院長或者庭長指定審判員一人擔任審判長。院長或庭長參加審判案件的時候自己擔任審判長。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如果意見分歧,應當少數服從多數但是少數人的意見應當記入評議筆錄,由合議庭的組成人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