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詞語“合同”的意思和解釋。

合同的概述

hé tóng

ㄏㄜˊ ㄊㄨㄥˊ

名詞

常用詞

公約 左券 協定 條約 協議 契約

詞語解釋

合同hé tong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

agreement; contract;

翻譯

合同

  • 英語 (business)​ contract, CL:個|個[ge4]
  • 德語 Vertrag (S, Rechtsw)​
  • 法語 contrat

引證解釋

合同

1.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

《周禮 · 秋官 · 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唐 · 賈公彥 疏:“雲判,半分而合者,即質劑、傅別、分支合同,兩家各得其一者也。”元 · 無名氏 《合同文字》楔子:“一應傢俬財產,不曾分另,今立合同文書二紙,各執一紙為照。”清 · 翟灝 《通俗編 · 貨財》:“今人產業買賣,多於契背上作一手大字,而於字中央破之,謂之合同文契。商賈交易,則直言合同而不言契。其制度稱謂,由來俱甚古矣。”老舍 《二馬》第五段五:“工人們已經和電影廠簽了字,定了合同,沒法再解約。”

2.和合齊同;齊心協力。

《禮記 · 樂記》:“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樂興焉。”孔穎達 疏:“言天地萬物流動不息,會合齊同而變化者也。”《史記 · 李斯列傳》:“上下合同,可以長久;中外若一,事無表裡。”漢 · 桓寬 《鹽鐵論 · 險固》:“王者博愛遠施,外內合同。”

3.結合;締結。

《再生緣》第四五回:“夫人難任千金意,少不得,這段良緣要合同。”

4.謂志同道合。

《商君書 · 賞刑》:“是父兄、昆弟、婚姻、合同者,皆曰:‘務之所加,存戰而已矣。’”朱師轍 解詁:“謂道合志同之士。”《楚辭 · 東方朔<七諫 · 沉江>》:“賢俊慕而自附兮,日浸淫而合同。”王逸 注:“四海併合,皆同志也。”

5.猶會同。

《紅樓夢》第五五回:“王夫人 便命 探春 合同 李紈 裁處。”

國語辭典

合同hé tong

1.雙方各執以為憑據的契約。

元 · 無名氏《合同文字 · 楔子》:“今立合同文書二紙,各收一紙為照。”《儒林外史 · 第一五回》:“胡三公子約定三五日再請到家寫立合同,央馬二先生居間,然後打掃家裡花園,以為丹室。”

契約 協定

2.齊心協力。

漢 · 桓寬《鹽鐵論 · 險固》:“王者博愛遠施,外內合同。”《史記 · 卷八七 · 李斯傳》:“上下合同,可以長久。”

3.會合、會同。

《紅樓夢 · 第五五回》:“李紈是個尚德不尚才的,未免逞縱了下人,王夫人便命探春合同李紈裁處。”

4.相同。

漢 · 趙岐〈孟子題辭〉:“旨意合同,若此者眾。”

網路解釋

合同 (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民事關係的協議)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85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合同(Contract),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國家法律約束力。

合同 (詞語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的,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規範財產流轉系的協議,各國的合同法規範的都是債權合同,而廣義的合同還應關係的基本依據。因此,合同是市場經濟中廣泛進行的法律行為,人議,以及勞動合同等,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煙、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進行規範,不屬於我國合同法中規範的合同在市場經濟中,財產的流轉主要依靠合同。